*十,关于减轻税负和涵养税源的关系。由于各地情况不同,物流企业实际税负有比较大的差异。我们不仅要关注名义税率,更要努力做到物流企业的实际税负大体平衡。从总体上来看,解决物流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减轻物流企业的税务负担,不仅有利于物流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从整体上均衡税负,扩大税基,涵养税源。国家税务机关支持物流企业的发展,物流企业也要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总之,物流业是一个新兴的服务产业,也是一个微利行业。因此,税收问题对物流行业的影响比较明显,如果税收问题解决得好,就会有力地促进这个产业的发展。物流产业发展了,受惠的不仅仅是物流企业。
*八,关于仓库租金能否抵扣的问题。208号文有这样的规定:“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有试点企业提出,他们取得的仓储业务收入约60%左右要支付仓库的租金,这一块应该如何抵扣?
*六,关于整合个体户车辆的发票抵扣问题。有试点企业反映,他们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整合利用了个体户的车辆,没有原始发票可以抵扣,还是不能享受试点政策。类似这样的问题,也应该寻求一个解决的办法。
*五,关于*二批试点企业的申报问题。**批试点企业开始试点后,许多物流企业纷纷要求纳入*二批试点。在今年5月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二次会议上,就把开展*二批物流企业试点工作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联合会作为行业中介组织在提出**批试点企业名单的基础上,早在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就积极搜集有关资料,现已向部际联席会议推荐了*二批试点物流企业的名单和基本情况。我们认为,**批试点工作从总体上来说是成功的,应该尽快扩大试点。